
“证照分离”的“证“是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照”指营业执照,“证照分离”改革就是推动“照后减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
“证照分离”是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的一种登记制度。先赋予市场主体资格,而后申请相关的经营资格,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
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的主要内容:
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此次启动的“证照分离”改革,对审批频次较高且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93项行政许可进行了清理规范,通过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以及强化准入监管等五种改革方式,分类推进,深入试点。
“证照分离”的重大意义:
简政放权的目的,就是要将注意力从过去的“重审批”转向现在的“重监管”。如果说“先照后证”是打响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发令枪,那“证照分离”则是接过了前者的接力棒。无论是从“先照后证”的重点前置,还是“证照分离”的主体区分,事实上都是在发挥企业活力和打破市场瓶颈上聚焦用力。
“多证合一”与“证照分离”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多证合一”改革不仅实现了证照整合,更通过改变审批发证的传统管理方式,倒逼政府部门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流程再造和体系重构。
“多证合一”改革倒逼政府部门由“坐等企业上门”为主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认领企业信息,将事前发照发证变为协同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最大限度打通部门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使“多证合一”改革真正产生化学反应。
在“多证合一”基础上“证照分离”
“多证合一”与“证照分离”两项改革都是对企业申办营业执照前后的证照,通过或减或整合或联办,减少手续、提高效率、方便当事人。
相同点:
“证照分离”应是“多证合一”基础上的“证照分离”。通过“证照分离”,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的,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还可继续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
不同点:
“多证合一”主体是非审批类的涉企登记、备案事项,目的在于进一步便利企业;“证照分离”的主体是审批许可事项,目的在于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
“多证合一”整合范围是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证照分离”是将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审批频次比较高、改革后效果比较明显的更多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证照分离”,实现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取消,能改为备案的改为备案,最大限度地实质性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