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关于申报核定2018-2019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中公布上年度沈阳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991元,60%为3594元。
这意味着2018年7月1日起沈阳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缴费基数上下限将调整为:6181.75元×300%=18545.25元,6181.75元×60%=3709.05元。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709.05元/月。
2018年7月1日起沈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5991元×300%=17973元,5991元×60%=3594元。沈阳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4959元/月。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选择2018年度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的通告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的通告
现公布2017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81.75元。按照相关政策,从2018年7月1日起,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6181.75元。可选择60%、70%、80%、90%、100%的缴费档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默认为原缴费档次。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人员,需在7月1日-7月15日期间登陆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www.sysb.gov.cn)或到户籍所在社区填写《2018年度缴纳养老保险基数和档次选择申请表》进行选择,重复选择的以网上选择为准。缴费档次选定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再调整。
由于今年不再设置200%和300%档次,建议上年度选择200%和300%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在7月15日前登陆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www.sysb.gov.cn)或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选档,逾期默认为选择100%档次。
缴费档次 |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缴费档次比例 | 月缴费基数 | 月缴费金额 |
档次一 | 6181.75 | 100% | 6181.75 | 1236.35 |
档次二 | 6181.75 | 90% | 5563.58 | 1112.72 |
档次三 | 6181.75 | 80% | 4945.4 | 989.08 |
档次四 | 6181.75 | 70% | 4327.23 | 865.45 |
档次五 | 6181.75 | 60% | 3709.05 | 741.81 |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9日
关于申报核定2018-2019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2018-2019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核定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次年度申报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申报缴费工资时间
请各参保单位于2018年7月1日至13日,登陆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yyb.gov.cn),在“单位办事大厅”的服务导航中选择“2018-2019年度缴费工资申报”项(链接),并按照操作流程进行申报。
2.申报缴费工资数额
请各参保单位按照《关于申报核定缴费工资有关事宜的说明》(链接)内容,严格按照职工的实际应发工资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实际应发工资是多少,就申报多少,不需要也不应该与社平工资比较和挂钩。缴费工资申报后,原则上一年内不予调整,各参保单位需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申报,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
3.缴费基数的核定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职工本人收入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将原执行的2016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449元调整为5991元,60%为3594元。特别提示的是,本条内容与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资无关,仅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使用。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6月30日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