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说明

  每年的7月份都是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高峰期,在我司日常客服工作中,也有很多员工会问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事宜及需要材料。今天就为大家科普一下,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所需材料及如何自助提取公积金等相关信息!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本人或夫妻双方(或夫妻对方)有商业贷款;本人或夫妻双方(或夫妻对方)在异地有商业或公积金贷款;本人或夫妻双方(或夫妻对方)名下有房产且无任何贷款,房证登记日期在两年之内;本人或夫妻双方在我市无自有产权(含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或租房自住的,可申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离职员工提取公积金集中封存满一年且男士满50周岁女士满40周岁。

  以商贷形式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房证(若房证还未下发,用<购房大发票+备案合同>代替房证, 购房发票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含)前, 无房证情况只适用于沈阳本地购房,房产在外市仍需提供房证原件);

  契税证或契税发票;

  近三个月还款对账单(由贷款银行出具并贷款银行加盖业务章);

  身份证;

  公积金联名卡;

  (房证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配偶名字需加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全款购房提取(含房贷已还清)所需材料

  房证(若房证还未下发,用<购房大发票+备案合同>代替房证, 购房发票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含)前, 无房证情况只适用于沈阳本地购房,房产在外市仍需提供房证原件);

  契税证或契税发票;

  身份证;

  公积金联名卡;

  (房证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配偶名字需加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租房提取所需材料

  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所在区的房产行政管理所开具);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住房公积金提取高峰已来临,为了节省您的宝贵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支持职工自助办理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偿还组合贷款、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及缴存明细等业务,请职工按下列图解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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