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本人或夫妻双方(或夫妻对方)有商业贷款;本人或夫妻双方(或夫妻对方)在异地有商业或公积金贷款;本人或夫妻双方(或夫妻对方)名下有房产且无任何贷款,房证登记日期在两年之内;本人或夫妻双方在我市无自有产权(含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或租房自住的,可申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离职员工提取公积金集中封存满一年且男士满50周岁女士满40周岁。
以商贷形式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房证(若房证还未下发,用<购房大发票+备案合同>代替房证, 购房发票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含)前, 无房证情况只适用于沈阳本地购房,房产在外市仍需提供房证原件);
契税证或契税发票;
近三个月还款对账单(由贷款银行出具并贷款银行加盖业务章);
身份证;
公积金联名卡;
(房证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配偶名字需加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全款购房提取(含房贷已还清)所需材料
房证(若房证还未下发,用<购房大发票+备案合同>代替房证, 购房发票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含)前, 无房证情况只适用于沈阳本地购房,房产在外市仍需提供房证原件);
契税证或契税发票;
身份证;
公积金联名卡;
(房证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配偶名字需加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租房提取所需材料
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所在区的房产行政管理所开具);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住房公积金提取高峰已来临,为了节省您的宝贵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支持职工自助办理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偿还组合贷款、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及缴存明细等业务,请职工按下列图解进行操作:




